【立院三讀】長官下令沒署名 公務員可拒 - 公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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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立院三讀】長官下令沒署名 公務員可拒執行

立法院今三讀通過《公務人員保障法》修正案,明確規定未來公務機關主管下達命令時,必須要有書面並署名,公務員認為該命令恐違法,須向長官報告,若長官認為未違法且已書面署名下令,公務員就要服從,未來的責任就由長官負責,但若長官拒絕書面署名,公務員可以拒絕命令。

修法也規定,公務人員辭職,要書面為之,除非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,服務機關或上級機關不得拒絕,且在收到辭職書次日起30日內准駁,逾期未決定視為同意辭職;公務員依法執行業務若涉訴訟,服務機關要輔助延聘律師為其辯護,並提供法律上協助。(何哲欣/台北報導)

http://m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politics/20170526/1127080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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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-05-29
過這有跟沒有的法有屁用
Olga avatarOlga2017-05-31
怎麼會沒用 上法院時法官就會拿出來用了啊。
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7-06-01
很好
Lily avatarLily2017-06-05
有寫明總比沒寫好,不然你要繼續被威脅?
Bennie avatarBennie2017-06-07
蠻好的阿!有法源依據,就不用再怕長官囉,頂多吃乙
Zanna avatarZanna2017-06-09
以後要調單位就不怕被綁啊!怎會沒用。
Kelly avatarKelly2017-06-13
很有用好嗎? 尤其是辦採購的
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-06-16
書面命令好像早就定了不是
David avatarDavid2017-06-19
咦,商調跟辭職是同一碼事嗎?
Ina avatarIna2017-06-24
辭職不等於燒商調好嗎
Elma avatarElma2017-06-27
是修正17條嗎
Adele avatarAdele2017-06-27
認為是沒用的屁法+1
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7-07-02
加減用 有比沒有好 懂?
Ula avatarUla2017-07-03
來 餵公子吃餅
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7-07-08
涉訴訟,服務機關要輔助延聘律師為其辯護 這早該醬做了
Iris avatarIris2017-07-10
否則誰願意為國家認真做事執行公務
Agnes avatarAgnes2017-07-11
不錯 良法美意
Enid avatarEnid2017-07-12
誰敢叫長官具名下條子?
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-07-16
立意良好~至少是最後一道護身符啊…吃丙也比吃牢飯好
吧XD
Lily avatarLily2017-07-19
樓上~相信我,等你真的被逼到無路可走的時候,就會
敢叫長官具名了@@
Delia avatarDelia2017-07-21
這法條平時絕對沒用,但關鍵時刻至少可以當最後一道護
身符
Heather avatarHeather2017-07-22
辭職 怎還能有但書 又在亂搞特別權利義務關係了
Adele avatarAdele2017-07-23
請長官下條子有很難? 保護自己的方法都不用 這麼想吃
牢飯啊 XDD
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-07-23
上個簽不就具名了...很難?
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7-07-25
阿就不斷要你評估去猜心,搞到案件結不了
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-07-26
笨,拿這條來壓主計
Emily avatarEmily2017-07-30
不執行就吃鴨也很G8
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-08-02
這不是本來就有的規定嗎 還是我記錯了
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-08-04
重要的是為何不是通過公務人員基本法啊 說好的比照勞
工呢 何時要過啊
Una avatarUna2017-08-05
一樓真的是公務員?!這超級有用好不好,不用隨時開錄音
筆進入長官是去面對長官加民代的連動攻擊,只要事後說著
請長官書面署名,這樣就可以抓到陳星的神速衛福部新聞稿
案件了
Yedda avatarYedda2017-08-08
你不敢不代表別人不敢啊,好笑
Ethan avatarEthan2017-08-10
真的很少人敢啊,一定被叫去關切.... 唉
Carol avatarCarol2017-08-15
黑掉總比進牢好啊....
Selena avatarSelena2017-08-17
關切就關切 黑掉就黑掉 總比被關好
Olga avatarOlga2017-08-21
今天XX所 明天派出所 後天看守所
Poppy avatarPoppy2017-08-21
公務員本來就是要依法行政 早就是最基礎的ABC問題
Agatha avatarAgatha2017-08-25
真的黑掉就黑掉 總比被抓去關 到時候連退休金都沒有
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-08-30
來得好 長官堅持要幹,就請他具名下條子
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-09-04
不想升遷和只拿乙的就很好用
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-09-05
你不敢叫長官下條子,哪天當余文也不意外。
Donna avatarDonna2017-09-07
不能擋商調比較有用,不能擋辭職,擺爛到看誰先爆炸
Liam avatarLiam2017-09-09
上個簽..陳准後辦理.請核示等..就好了阿
Selena avatarSelena2017-09-11
http://i.imgur.com/yIYLHLY.jpg
如果請長官具名書面指示遭拒,問單兵應如何處置?公文掛你
身上,他不簽你就不能結,再來整天稽催,延誤公文記過處分
Isla avatarIsla2017-09-13
樓上f大大,我們長官就是這樣,哈哈。差點懷疑我們在
同單位了~~
Candice avatarCandice2017-09-16
這種長官到處是啊
Liam avatarLiam2017-09-17
不能擋商調比較有用+1
James avatarJames2017-09-22
推fcz大,這才是真實狀況。
Edwina avatarEdwina2017-09-24
要玩大家來玩 就不弄 看長官急還是承辦急...
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7-09-26
把事情弄大更好 可以做的工作太多了 不一定要當公務員
Dinah avatarDinah2017-09-30
不過我的經驗 長官通常比你更怕事 看你不敢離職欺負你
Jessica avatarJessica2017-10-01
碰到非法的事真的別去辦 事情弄得越大越好...
Damian avatarDamian2017-10-02
明文立法真的很好,至少有依據,形式上也有警示作用。
至於「敢不敢」請長官具名下令,是屬下需鼓起勇氣設法
克服的難題。為了保全自己清白拒絕做非法事情,而和反
派長官槓上,即使暫時黑一陣子也值得。如果連自己清白
都守不住,甚至可能吃上官司、一輩子前程毀掉,這份工
作還有何意義?沒有任何一份工作需要賠上自己的良心。
Damian avatarDamian2017-10-04
我是上簽他退文,然後我重簽時把原本退的簽一起存,以後可
Harry avatarHarry2017-10-09
以當作我不同意的證據,當然重簽時要怎麼帶出長官指示就很
重要了
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7-10-13
就算沒這條法,上簽請示一直都是最根本的做法
Dinah avatarDinah2017-10-16
有疑義時上簽取號簽電子文,就算被銷號沒辦成,出事時都碼
有憑有據
Mia avatarMia2017-10-16
長官有很多 不用下書面,就可以讓屬下服從的 好方法
Cara avatarCara2017-10-19
這條修正只是強化並具體化以前的書面命令型態
Freda avatarFreda2017-10-21
不用講啥,只要長官之後把合法工作一直往屬下桌上丟
Zanna avatarZanna2017-10-25
辦不完就是懲處,一件兩件三件十件二十件
呵呵,申訴? 指派工作又不違法,這些都是合法命令
Daniel avatarDaniel2017-10-26
用人唯才,商調? 一檔兩擋十檔二十檔
手段多的很........
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-10-28
樓上以為承辦人都吃素? 大概沒遇過瘋子承辦人
Yedda avatarYedda2017-11-01
唉呦~~又不是每個都是瘋子.....:D
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-11-04
遇到瘋子只能自認倒楣,個人沒種和他賭身家
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7-11-04
承辦要搞長官也很容易...不一定要瘋子
Emma avatarEmma2017-11-06
一直以來要做什麼事都是有上簽的阿 沒簽准本來就不能做
Irma avatarIrma2017-11-10
可是還有可能碰到中間沒弄清楚狀況的次長官代為決行的...